?????????????????????????????????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學位條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學位條例暫行實施辦法》,結合我校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工作細則。
第二條? 經國務院學位委員會批準,我校對現有的各博士、碩士學科專業可授予相應學位。
第二章? 學位評定委員會
第三條? 我校學位評定委員會二十一至三十一組成,任期二至三年。委員會設主席一人、副主席若干人,由學校具有教授、副教授或相當職稱的主要負責人(校長,主管教學、科學研究和研究生工作的副校長,或科學研究機構相當職稱的人員)擔任,委員會成員由從事教學、科研的教授、副教授或相當職務的專家組成。
第四條? 學位評定委員會履行以下職責
一、校學位評定委員會職責
(一)審查通過接受申請碩士學位和博士學位的人員名單;
(二)確定碩士學位的考試科目、門數和博士學位基礎理論課和專業課的考試范圍;審批主考人和論文答辯委員會成員名單;
(三)通過學士學位獲得者的名單;
(四)作出授予碩士學位的決定;
(五) 審批申請博士學位人員免除部分或全部課程考試的名單;
(六) 作出授予博士學位的決定;
(七) 通過授予名譽博士學位的人員名單;
(八) 作出撤銷違反規定而授予學位的決定;
(九) 遴選新增博士研究生指導教師和碩士研究生指導教師;
(十) 研究和處理授予學位的爭議和其他事項。
校學位評定委員會的決議,以不記名投票方式,經出席會議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成員通過,即為有效。
二、根據工作需要,各學院和中國氣象科學研究院成立學位評定委員會分委員會,由七至十五人組成,任期二至三年,分委員會設主席一人,副主席一人。主席必須由校學位評定委員會委員兼任。學位評定分委員會成員應從學術水平較高,對本學科、專業的建設和發展有一定貢獻,正在從事教學、科研工作并有成果、能為研究生開課或正在指導研究生課題研究工作的教授、副教授或講師組成。學位評定分委員會成員應報校學位評定委員會批準。
學位評定分委員會協助校學位評定委員會進行有關學位授予工作,主要職責為:
(一)負責本院、系、部已有學位授權學科有關博士、碩士、學士等各類學位申請人的資格審查(包括政治思想、培養環節和學術水平等),決定是否同意接受申請,并向校學位評定委員會建議授予博士、碩士或學士學位的名單;
(二)規定有關博士、碩士、學士等各級學位課程考試科目及考試要求,審查其學位論文評閱人、答辯委員會成員名單;制定本學科、專業的研究生培養方案,并報送校學位評定委員會審核;
(三) 審議推薦本院、系、部已有學位授權學科博士研究生指導教師和碩士研究生指導教師名單,并向校學位評定委員會報送指導教師的有關材料;
(四) 推薦本單位候選校優秀博士學位論文和優秀碩士學位論文、推薦本單位候選江蘇省優秀博士學位論文和江蘇省優秀碩士學位論文、推薦本單位候選全國優秀博士學位論文;
(五) 審定本院、系、部研究生教育工作中有關的重大問題。
學位評定分委員會的決議,以不記名投票方式,經出席會議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成員通過,即為有效。
第三章? 學位申請人資格審查
第五條? 凡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擁護社會主義制度,并具有規定的學術水平,其基本要求為:1.在學習和工作中表現良好。2.本校研究生必須按培養方案和教學計劃要求,修完學位課程及規定的學分,成績合格。3.導師或推薦人認為學位論文質量合格,均可按本工作細則規定申請相應的學位,但是申請人不得同時向兩個學位授予單位提出申請。
畢業研究生申請學位時,應向有關學院學位評定分委員會提交學位申請書一式二份,課程學習成績、導師推薦書及整套學位論文答辯材料,學位論文全文和論文詳細中英文摘要各一份,由院長組織審查,提出是否接受申請的意見,經學位評定分委員會審核同意后,填寫審批情況表,報校學位評定委員會審批。
非學位授予單位應屆畢業研究生或具有畢業研究生同等學歷者,申請學位時,應向有關學院提交學位申請書、學位論文和論文詳細中英文摘要各一份以及由兩名教授、副教授或相當職務的專家推薦書,推薦人應負責介紹申請人的基礎理論水平,專門知識,基本技能,研究能力,外語水平和學習態度,治學精神,并對論文作出學術評語。有關學院分學位委員會對申請人學位課程成績、學術成果等進行審查,合格后方能組織學位論文答辯。
第四章? 學位學術水平的要求
第六條? 學位申請人通過碩士學位或博士學位的課程考試和論文答辯,成績合格,達到下述學術水平,方可申請學位。
一、申請博士學位的要求
(一)掌握馬克思主義的基礎理論;
(二)在本門學科上掌握堅實寬廣的基礎理論和系統深入的專門知識;
(三)具有獨立從事科學研究工作能力;
(四)在科學研究和專門技術上做出創造性的成果;
(五)能熟練地應用第一外國語閱讀本專業的文獻資料,并具有一定的寫作能力;第二外國語要求有閱讀本專業文獻資料的初步能力;
(六)申請人的學術成果達到《關于博士研究生申請學位同時提交學術成果的規定》、《南京信息工程大學關于博士研究生申請學位同時提交學術成果的補充規定》的要求。
二、授予碩士學位的要求
(一)掌握馬克思主義的基本理論;
(二) 在本門學科上掌握堅實的基礎理論和系統的專門知識;
(三)碩士學位論文對所研究的課題應當有新的見解,表明作者具有從事科學研究、教學工作或獨立擔負專門技術工作的能力;
(四)比較熟練地運用一門外國語閱讀本專業的文獻資料;
(五) 申請人的學術成果達到《南京信息工程大學關于碩士研究生申請學位同時提交學術論文的規定》。
第五章? 學位課程考試和要求
第七條? 學位申請人須滿足下述學位課程要求,方可申請博士、碩士學位。
一、博士學位的考試科目
(一)政治理論課
(二)第一外國語
(三)基礎理論課和專業課,一般三到四門
博士生的課程考試,可按學位學術水平的要求,結合培養方案與教學計劃組織實施,其合格標準為:必須學滿培養方案規定的學分,成績合格。
二、碩士學位的考試科目
(一)政治理論課(自然辯證法和科學社會主義理論與實踐)
(二)第一外國語
(三)基礎理論課和專業課,一般三到四門
碩士生的課程考試,可按學位學術水平的要求,結合培養方案與教學計劃組織實施,其合格標準為:必須學滿培養方案規定的學分,成績合格。
課程考試一門不及格者,可隨下一屆重新選修,參加同堂同卷考試,成績仍按正??荚囃瑯佑浄?。
對非學位授予單位的研究生以及具有同等學歷的申請者,應進行學位課程考試(非學位授予單位已組織考試者應提交學位課程考試試卷和各課程考試成績,審查符合要求的,可予免考)。課程考試合格者,方可進行學位論文答辯。不及格課程可在半年內申請補考一次,補考不及格者不能進行論文答辯。
第六章? 學位論文的基本要求
第八條? 對研究生學位論文的基本要求
一、對博士學位論文的基本要求
(一)論文的選題和成果在理論上或實踐上對經濟建設有較重要的指導意義;
(二)論文立論正確、分析嚴謹,反映作者具有堅實寬廣的基礎理論和系統深入的專門知識;
(三)在科學或專門技術上做出創造性的成果,表明作者具有獨立從事科學研究工作的能力;
(四)論文必須在導師指導下由研究生獨立完成,用于論文工作的時間一般不少于兩年。
二、對碩士學位論文的基本要求
(一)碩士學位論文必須在導師指導下,由碩士生本人獨立完成,應是研究生本人的研究成果(通俗性、泛論性的或綜合他人成果的、或翻譯性的文章等不認為是研究成果);
(二)學位論文的基本科學論點、結論和建議,應在學術上和國民經濟建設方面具有一定的理論意義和應用價值;
(三)學位論文所涉及的有關問題,應體現出具有在本門學科上掌握堅實的理論基礎和系統的專門知識;
(四)應較好地掌握該研究課題的研究方法和技能(如計算、實驗和探測技能或手段),以表明作者具有從事科學研究和獨立擔負專門技術工作的能力;
(五)對學位論文要求所研究的課題應有新的見解,或取得有一定理論或實際意義的科研成果。
第九條? 學位論文的主要內容包括
一、題目:能概括本篇論文的中心內容;
二、目錄:目錄是論文的提綱,即論文組成部分的小標題;
三、序言與評述:應簡述該研究課題的新見解,提出論文的基本論點和所解決的問題,較全面的介紹該課題前人做的工作,并對其有所評述;
四、正文:系論文的主體,對其論點要有理論上的論證,或數字分析與比較。對所選用的方法,應論證嚴謹。引用別人的資料,需引用原著。論文要文字通順、基本概念清楚,詞句精練、條理分明、圖表清晰、整齊;
五、結論:是整篇論文的歸宿。結論必須完整、準確、鮮明。不是羅列研究成果,而是在理論分析、數據處理基礎上,經分析、推理、判斷、歸納過程中而形成的總觀點;
六、參考文獻:主要參考文獻應注明;
七、附錄:為避免正文過分冗長,公式的詳細推導,有關圖表,文中使用的主要符號,意義和單位等內容可放入附錄;
八、摘要:應概述本文的要點和主要結論。分兩種:
(一)學位論文前面的中英文摘要。
(二)為便于單獨給學科評議組成員和對口單位審查用的詳細摘要,這種摘要文字要控制在2000字左右。包括如下內容:
1、為什么要研究該課題,其目的和重要性;
2、自己獨立完成了哪些工作;
3、所獲得的主要結論及其理論意義和應用價值。
第七章? 學位論文評閱程序
第十條? 博士研究生學位論文實行“全盲”評審,碩士研究生采用隨機抽取的原則進行盲審,未被抽檢到盲審的碩士研究生學位論文可以根據當年研究生院有關通知由學院組織評閱。
研究生學位論文最遲應在答辯前2-3個月提交學位論文,指導教師應參照本工作細則有關要求,嚴格審查其指導的研究生學位論文,若同意提交送審,應寫出對論文的詳細學術評語和研究生學習期間的業務鑒定,并征求學院同意后提交印刷。
第十一條 研究生學位論文送審程序
一、研究生通過學位課程考試,成績合格,且已完成培養計劃的所有必修環節,學位論文經指導教師審核認可。
二、研究生已按照學校相關規定發表學術論文。
三、根據研究生院有關通知要求,組織學位論文評閱。博士研究生須將學位論文一式4份提交學院送審,一式3份提交研究生院送審;對被確定為盲審的碩士研究生學位論文,需提交學位論文2份給研究生院送審。
第十二條? 博士研究生聘請7 位具有教授或相當職稱的同行專家為論文評閱人,其中至少應有3名博士生導師,有3名校外專家。申請人的導師不得作為論文評閱人。
碩士生論文選聘兩位具有副高或副高以上職稱的同行專家為論文評閱人,其中校外專家至少1位。申請人的導師不得作為論文評閱人。
第十三條 論文評閱人在論文評閱后應對論文寫出詳細的學術評語,并給出最終意見,評審意見分為:“同意答辯”、“修改后答辯”、“修改后再審”、“不同意答辯”。論文評閱人應就以下幾個方面審查并提出評閱意見。
一、論文的理論意義和實用價值;
二、論文的論據是否充分、可靠;
三、掌握基礎理論、專門知識、研究方法和技能的水平;
四、寫作的邏輯性、技巧及其它優缺點;
五、是否同意該論文提交答辯,是否達到博士、碩士學位水平。
第十四條? 博士研究生學位論文盲審結果的處理
一、如送審論文獲得“同意答辯”意見,或“修改后答辯”并作相應修改后,則學位論文作者可以申請答辯;
二、如送審論文獲得“修改后再審”意見,申請人應對學位論文進行修改與完善,須再次提交原評審專家進行復議。復議通過后,則學位論文作者可以申請答辯;
三、如送審論文有“不同意答辯”意見,申請人應尊重評審專家意見認真修改論文,經導師簽署意見后再提交校外專家進行復評,并須增加外審專家進行復議。如送審論文有2篇“不同意答辯”意見的,申請人應延期舉行學位論文答辯,延期至少半年;
四、申請人對復評意見有異議,經導師同意,可進入申訴程序。
申請人申訴時應提出明確的申訴理由,經導師簽署意見后送學位授權點所在學院審核,并報學位辦審定,可在不修改論文的情況下將論文提交評審專家組以外的另兩位專家評審。若兩位專家評審意見皆“同意答辯”,可申請答辯;若有專家評審意見“不同意答辯”,則本次不能申請答辯。
第十五條?? 碩士研究生學位論文盲審結果處理
一、碩士學位論文2份送審論文的評閱意見中,若2名專家對論文的評審意見是“同意答辯”,則視為盲審通過;評閱結果為“修改再審”的,須對論文進行必要修改,再次送審;若有2名專家對學位論文的意見是“不同意答辯”,則該論文即定為不合格;若有1名專家對學位論文的意見是“不同意答辯”的,則應暫緩答辯,并增加一名校外評閱人重新進行評閱,若專家返回意見是“同意答辯”,則視為盲審通過,若意見仍是“不同意答辯”,則該論文評審即定為不合格。
二、學位論文評審合格者,研究生可進行學位論文答辯。學位論文評審不合格者,研究生必須對學位論文進行修改,并予以延期答辯,延期至少三個月。
第十六條 盲審論文的評閱專家由研究生院隨機確定,未被抽取為盲審的碩士研究生學位論文的評閱專家由學院學位評定分委員會審定,報研究生院備案。
第八章? 學位論文答辯委員會
第十七條? 論文答辯委員會組成及其職責
一、由學院組織學位論文答辯委員會
博士學位答辯委員會由5-7名(教授或相當專業技術職務)專家組成,其中至少應有3名博士生導師和2-3名外單位專家,依托學院專家不少于1/3,委員會主席一般應由學科帶頭人或知名專家擔任,導師不作為答辯委員會成員。
碩士學位答辯委員會由3-5名(副教授或相當專業技術職務)專家組成,其中至少應有1名外單位專家,依托學院專家不少于1/3,委員會主席一般應由教授或相當專業技術職務的專家擔任, 導師不作為答辯委員會成員。
委員會設秘書1人,協助組織答辯事宜,參加答辯工作全過程,整理與答辯有關的材料。
二、答辯委員會負責組織學位論文答辯。
第十八條? 答辯委員會必須堅持學術標準,堅持實事求是的科學態度,嚴格把關,確保質量,公正合理,不降格要求。答辯委員會成員應預先了解論文內容,作好提問準備。答辯時要發揚學術民主,以公開方式舉行。答辯委員會對是否建議授予博士、碩士學位,應以不記名投票表決,經全體成員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同意,方得通過。
學位論文答辯的組織接待工作應由學院安排、落實。申請人不參加答辯委員會的接待工作,更不得探詢答辯時提出哪些問題。論文評閱人的評閱意見和答辯委員將在答辯會上提出的問題,在答辯之前應對研究生嚴格保密,不得泄露,否則本次答辯無效。
第十九條? 學位論文答辯的程序
一、答辯委員會秘書宣布答辯委員會主席及其組成人員名單;
二、答辯委員會主席主持會議,宣布申請人姓名,專業,指導教師姓名,學位論文題目,所申請的學位;
三、答辯人報告論文的主要內容;
四、與會者提問,申請人答辯,秘書作詳細記錄;
五、答辯委員會進行評議,由主席宣讀導師和評閱人對論文的學術評語、業務鑒定,介紹申請人的學習成績和現實表現,討論答辯情況,商定評價論文的標準,對論文寫出學術評語及答辯委員會決議。答辯委員會成員根據上述要求,對是否建議授予博士、碩士學位,進行無記名投票表決;
論文答辯結果分為通過與不通過,論文成績分優秀、合格與不合格三級。
六、答辯委員會主席宣布答辯委員會的表決結果、論文評語和建議授予博士、碩士學位決議書。決議經論文答辯委員會主席簽字后,報送學院學位評定分委員會,會議應當有記錄。
七、碩士學位論文答辯過程不少于45分鐘,博士學位論文答辯過程不少于90分鐘。
第二十條? 凡未通過學位論文答辯者,由本人申請,答辯委員會同意,研究生院批準,碩士學位論文可在一年內修改后補行答辯一次,博士學位論文可在兩年內修改后補行答辯一次。答辯通過可列入下一年度授予學位。補行答辯仍不通過的,以后不得再補行答辯。
博士學位申請人的論文,如果未達到博士學位論文的學術水平,但已達到碩士學位論文的學術水平,而申請人未獲得該學科碩士學位的,答辯委員會可作出建議授予碩士學位的決議,報請學位評定分委員會,最終由校學位評定委員會審批。
第九章? 學位的評定和授予
第二十一條? 答辯結束后,答辯委員會秘書將論文答辯委員會通過的(經主席簽字的)授予碩士學位建議,連同申請人的學位申請書、課程考試成績單、論文全文及其詳細摘要、專家推薦書、論文評閱書、答辯委員會記錄、決議書,表決票等有關材料整理后交學位評定分委員會評審。學位評定分委員會應按本工作細則第三、四、五、六、七各章有關規定和要求進行全面審核,在作出授予博士、碩士學位的建議時,以無記名投票方式,經與會者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的成員通過,再由院學位評定分委員會報校學位評定委員會審批。
學位獲得者的有關材料由研究生院收集整理歸檔轉存校綜合檔案室。
第二十二條? 凡答辯委員會不建議授予博士、碩士學位的,校、院學位評定委員會一般不進行審核,但對個別有爭議者,可經校學位評定委員會組織力量重新審核,若認為確已達到博士、碩士學位標準的,可以作出博士、碩士授予學位的決定;而對于某些經答辯委員會通過的論文,校學位評定委員會審核后認為不合格的,可以作出否決的決定。
第二十三條? 凡符合本工作細則第三、四、五、六、七各章有關規定和要求的學位申請人均可申請博士、碩士學位。
校學位評定委員會在作出授予博士、碩士學位的決定時,不能采取通訊投票的方式,必須召開會議,以不記名投票方式,經出席會議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的成員通過。
第二十四條? 凡屬下列情況之一,不授予學位。
一、不符合本工作細則第三、四、五、六、七各章有關規定和要求者;
二、學位論文答辯不通過者;
三、在校期間違反校紀校規受記過以上處分(含記過)者;
四、在課程考試和撰寫論文過程中有舞弊行為且情節嚴重者;
五、學位課程沒有修滿規定的學分或學位課程成績中有不及格者。
第二十五條? 凡屬下列情況之一者,可暫緩授予學位。
一、在課程考試和撰寫論文過程中有舞弊行為,但尚未作出處理意見者;
二、在校期間受警告以上、記過以下處分(不含記過),考察期未滿一年,到畢業時又無顯著改正者可在畢業后一年內,經所在單位證明確有悔改表現者。
第十章? 其它規定
第二十六條? 學位獲得者的《學位證書》,由國務院學位委員會辦公室統一印制,由校長頒發。學位證書的生效日期為校學位評定委員會作出決定之日起。
第二十七條? 校學位評定委員會如確認學位錯授,或發現有舞弊行為等違反學位條例規定時,應予復議,可作出撤銷授予其學位的決定,并注銷或收回發給本人的學位證書。
第二十八條? 本工作細則如與國務院學位委員會規定條例有矛盾之處,按國務院學位委員會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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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一二年八月七日